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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这个月五月份初我在一处楼盘定了一套房子,五月三号付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为了能够使房子得到更好的采光特意选的中间楼层15楼,但是当时定的时候只是参观了楼下的房子而没有实地查看,昨天从楼盘处经过发现该楼盘共有18层,唯有15层处在楼盘外层有一个架空梁,这处架空梁正好横在次卧儿童房窗口上方,今天联系售楼部进去房内发现次卧光照明显受阻,但售楼部以该房已签合同房产局已备案为由拒绝换房,但是咨询本地房产局房屋备案可在双方同意下取消,该房在出售之时并未告知我次卧窗外有架空梁影响光照,合同中亦无注明,请问该楼盘开发商做法是否合理?如果协商不成打官司退换房是否可行?

离婚 2016-05-18 18: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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