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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监控器安装在公共楼梯间,我们可不可以认为这在是侵犯别人隐私呢,

肖像权 2019-04-25 07: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第三方未经安装者允许获取或传播他人监控内容,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存在被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如果擅自传播或非法利用获取的相关视频内容,还可能涉嫌犯罪。被侵权人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如果厂商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漏洞,侵权人利用该漏洞造成他人损害后果的发生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应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责任。
    摄像头安装者在购置、安装私人摄像头前需详细了解摄像头的网络安全性能,尽量避免因为技术原因或者储存不当导致的损失。有些地区属于军事禁区或者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法律规定禁止私人安装摄像头。“此外,除非办案、取证等需要,安装者不应随意向社会公众透露视频内容,否则可能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但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合乎社会需求的范围内,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都有权揭露和干预。也就是说,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则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它非法用途,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也不能算侵害隐私权。  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所以,有合法来源的录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的,当然,有合法来源的电话清单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的。
  • 在公共场所安装不违法,但是有前提: 1、安装之前有没有事前和学生等当事人沟通或告知; 2、在什么时间段开启。原则上在考试时开启是不违法的,在教学时开启,目前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而在课间、休息时间开启,就有侵犯隐私的嫌疑; 3、使用目的。校方至少保证该录象片段不得用于盈利性活动,且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社会中流通; 4、指定专人查看、复制、使用录象,对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作为举证之用。
  • 你好 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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