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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常家暴女方和孩子的正常生活不能保障,经协议离婚,因为孩子出生后男方父母无照顾能力,所以由女方父母照顾,男方没出过一分经济上的援助,全部由女方和女方父母照顾,现在离婚后,男方来看望孩子要领走,孩子不去,男方说要起诉他要孩子。问律师,这种情况能判给男方吗,当然女方和女方父母极其孩子都是不愿意的

离婚 2016-05-18 11: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你好,孩子如果不同意,很难判给男方。
  • 如孩子不同意,是很难判决给男方的。
  •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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