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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销售工作的,与单位2年劳动合同于2016年3月10日到期,之后继续工作到4月底,公司要我离职,但一直不发书面通知。僵持到5月份,得知我要去投诉,单位为逃避赔偿责任,提出按原劳动合同续签合同,但合同上只约定了底薪。如果单位用扣发提成,外派外地,违反制度等手段逼迫我主动离职(已口头提到过),这份合同我应该签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6-05-16 16: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要签。不签对你的好处是如果单位要求你离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如果你签了,后果你如你所述的那样——单位用扣发提成,外派外地,违反制度等手段逼迫我主动离职(已口头提到过)。
    【追问】谢谢易律师。如果我先申请劳动仲裁并受理后,单位再提出续签合同,这个续签要求是否有效,如果我不续签,是否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回答】不管单位怎么提你都不要签,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补偿金,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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