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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一:华顶律师事务所的林兴律师。 “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对可能出现的因政策变动而导致的税费变化进行了详细的约定,那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方承担。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当中对因政策变动而导致税费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那么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按照我国相关税收法律规定,二手房营业税应该由卖房人承担。” 说法二: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 颜宇丹 根据 “约定优先、法定补充”原则,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的,应遵守约定;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若双方对税费的支付作出约定后,又因宏观政策调控而发生税费增减的,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增减部分仍应按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当事人不得以税费调整或双方未作约定以及约定不明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现在具体情况是这样的,签合同时约定的买方支付大部分项目的过户税费,卖方支付维修基金这项。最后有句话,合同签订后如遇政府或部门调整税费,买卖双方应按其新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 到底新增加的税费应该由承担呢?按原来约定的买方承担吗?另外合同是否已经清楚的对税费调整做出了约定了?还是约定的不清楚有歧义呢?

其他 2011-03-10 0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鉴于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咨询。
  • 第一种情况是:合同中没有关于营业税的约定。 由于双方就营业税没有约定,则按照合同法“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的原则,这种情况由法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卖方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合同对新增税收有特别约定。 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多增加的税费则由法定承担方承担。营业税法律规定由卖方承担,按合同约定新增营业税就是由作为法定纳税义务人的卖方承担,如果卖方不承担新增营业税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卖方实收价,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但对因国家政策导致增加税费如何承担没有约定。 即使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由买方承担所有交易中的税费,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因国家政策新增的税收也由买方承担,买方可以不承担多增加的营业税。如双方就新增税费的交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都可以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为由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种情况是:双方对新增税收有约定,但约定不明。 因政策原因发生税费或税率调整,如有新增,则新增部分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但同时也约定:卖方实收金额,不承担任何税费。从这份合同中这两条约定来看,则互相矛盾。因为前面约定新增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则新增的营业税应由法定纳税义务人卖方承担,但后面约定卖方不承担任何税费,则新增税收卖方也不承担。这种情况由于约定不明,则按法定履行义务,由卖方承担新增营业税。
  • 应当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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