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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公司合并,原公司还存在,我与原公司的合同2016年10月份到期,新公司让我重新签订新合同。新合同上工资只写了底薪,其他补贴奖金一律没有体现,并且在工作地点后面注明了乙方自愿服从甲方安排。我不愿意签订这份新合同,但我不想自己辞职走,公司现在没有解除我的合同劳动,工资也照发,领导说没有签订新合同的,就不能享受年终奖,而且合同到期后,公司的赔偿金会比合同没有到期时的赔偿少一部分,是这样吗?还有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说合同上的工资比原来的工资待遇高,员工自己不签合同的话就没有赔偿,那么怎么界定这个工资是高了呢?标准是哪些?

其他 2016-05-18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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