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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亲戚的介绍下相识到结婚,2004年孩子7个月的时候因为一点小事在其家人的促使下丢下还在吃奶的孩子起诉离婚,还子有我的母亲一直带到现在。2006年4月二审判决离婚,每月女方付90元抚养费,6月30日和12月30日付。孩子还小的时候多没有来看过,2010年来过两次,问她的抚养费的是,她推辞说给了法院,法院说没有给,2011年3月7日她在来的时候孩子去上学没有给她看,他就到我的家里大吵大闹,还要把孩子给她,她不要我的抚养费 是什么事多不要问。我现在是去法院申请执行,还是起诉她叫抚养费。

仲裁 2011-03-11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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