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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左右通过老婆的舅舅(丈母娘的弟弟,他在公司担任副总)购买了“养宝公司”的原始股票5万(1万股),当时给的说法是:投资5年,5年内如果上市就按上市价获得回报,没上市就连本带息给10万回来,当时没签合同也没给任何凭证,2011年春节走亲戚的时候补签了一份购买合同,合同上写了一句“盈亏自负”当时没在意,就签了。现在5年期到了,公司没上市,找她舅舅要钱的时候被告知“公司没上市,投资的钱拿不回来了”。请问你那有从法律的角度有什么办法没?这算非法集资吗?补签的合同有效吗?当时还有几个亲戚也买了,钱也一样没拿回来

其他 2016-05-20 2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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