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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入职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当时看到招聘信息用人单位也是希望找一个能长期工作的,我因此也才投简历,试用期第三个月开始也没让我签试用期的合同,想着也是大公司不会这么差劲克扣工资的就算了,结果5月19日,入职两个多月的时候,公司以我不合适这份工作为理由,把我辞退。但是工作过程中并没有谁对我的工作有很大意见,而且本人也没有出重大错误,小错误也几乎没有,就是很突然的跟我说不合适就不用来上班了,从通知我不用来上班到离职那天不过两天时间。律师您好,请问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有不合理或者是违法的地方吗?如果有,具体是哪些地方。而且,我现在有想起诉公司的想法,胜算有多大?

其他 2016-05-20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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