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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扬州市江都区的一个公司上班,我公司是分公司,公司5月16日告知大家公司关闭解散,6月20日将公司注销,我们公司因为是流水线,我们5月份之后就被调到别的部门,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现在在家等消息,公司领导说5越份工资发放平均工资,6月份发放最低生活费,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行政诉讼 2016-05-21 17: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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