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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个即将拆迁的别人家的单位上的旧房,双方达成合意,签订买卖合同,我付了全款,但因房子属于拆迁归划范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与拆迁办谈房屋补偿时,为了压低我的补偿条件,拆迁办说不是我的房子,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我很气愤,我花钱买了的,卖方也认了,怎么我就不能谈拆迁补偿的事呢?望高手指点!

拆迁补偿 2016-05-22 2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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