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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一个预售商品房,但我交完首付以后,签合同的时候发现条款很霸王,我拒绝签订。希望开发商给我修改。但开发商拒绝。我还要买房子所以我也不签合同也不去撤销备案。现在是我的过错还是开发商的过错。我现在手上什么也没有只有一个首付款收据。开发商要我去退款我不退的话有没有法律依据。现在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1-03-12 1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你所述,你所交的“首付”应当算作“立约定金”,交了此定金以后,双方应当履行“签约义务”,如本约因双方当时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协商达不成一致,则双方均无过错,应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如数返还。
  • 商品房买卖合同沈阳是统一的文本。其中补充条款是开发商和你双方约定。
  • 关于合同条款,应当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如协商不成你有权选择买还是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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