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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11年成立。依法办理相应营业执照,工地是和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现那块地要拆迁,已经赔付土地所有者土地款,但我公司合同还有十年有效期,政府不补偿,反而找来国土局,出了一个土地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让我公司迁离,并罚款。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解

其他 2016-05-22 10: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搬迁费
    【追问】可是国土局的这个行政处罚合理么。我们能不能根据国土管理法83条告他们
    【回答】你们应当搬迁,同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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