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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在国美电器上班,职务是防损学员(安保),和公司有固定的劳动合同,我在入职时,我们公司的防损主管和人事当时说我早7点上班到晚5点下班,如果8点上班到晚6点下班,主要看和门店夜值早上几点交接。我现在是早7点钟上班,因为7点钟夜值下班,按长理说我晚5点就可以下班了,但从今年春节开始公司防损主管要求门店安保必须和夜值一起闭店,国美正常闭店时间是晚6点,有时更晚,也就是说我必须6点以后才可以下班,最近公司防损主管又要求门店安保和夜值在闭店后必须进行卖场排查,这样一来我每都在6:40分左右才能下班(每天工作11多小时),如门店搞活动可能更晚一些,如果不按照公司要求提前下班,可能要受到罚款(此项公司没有相关规定),我和公司人资部谈过这件事,人资部的回答是“除节假日可以有加班补助,还需自己申报外,其它没有任何加班补助”,我现在的工作心情很压抑(有时门店卫生不好可能都要被罚款)。国美电器这样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其他 2016-05-25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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