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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五年前从工商行购的保险,这月15日到期时我就拿给工商行行长.她说要等保险公司走手续,两天后,有两个保险员来我家问我当时分红利息按多少时,我说你们保险员答应我按百分之5.15给我结算.可是这两人说,那个人已经不在我们公司了,她对你的承诺属个人行为,我们公司只能给你按百分之3.2结算.原来是这样的:五年前我在工商行柜台排队正准备支取已到期的23000元钱时,这时过来了保险员让我将这钱投她们公司的保险,分红是百分5.15(有她的签名),可现在保险到期了,现在要给我按百分之3.2的利息算".当时我就给行长打电话,行长说:"你那纸条别给他们,我会给你个满意答复"。可是到现在都一个星期了,那个行长和保险公司人都说要我先给保险公司签字,再找分红的差价.目前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5-23 1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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