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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诉离婚,我户口在锦州,我对象户口是抚顺海浪乡的,但是我俩定居沈阳,我要是想起诉离婚,应该在锦州还是去沈阳法院起诉呢?

离婚 2016-05-25 19:3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与我联系帮你研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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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沈阳居住超过一年,可以在沈阳起诉
  • 在沈阳就可以起诉
  • 可以在居住地起诉离婚。
  • 可以在沈阳的法院起诉,需要提供被告的居住证明
  • 应当在沈阳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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