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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介绍: 我们5个人共同投资100万开了家公司,我占其中10%的股份,最近8个月来其他的4个股东开公司股东会时,以无法找到我为由不通知我(其实他们知道我家及我爱人的联系方式),所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也没有我的签名,并且决议的内容也非常对我不利,完全就是4个人针对我1个;我所投资的的公司现在几乎是处于我无法监控的状态,包含年终的财务报表也是在我多次催要的情况下才给我的;公司除了有份公司章程外就没有了任何管理规定及制度; 1,我是否具有申请公司解散清算的最低条件?如果没有,我该怎么样才能拿回我的投资及收益?如果我具有这个权利,我该准备些什么证据来支持解散公司清算起诉? 2,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或者按照他们所说的无法通知到的情况下,他们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我该怎么样去推翻这个决议? 3,我是否具有召临时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3,我的居住地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没有离这边比较近擅长这方面官司的律师请留个联系方式; 4,另外,大概请一个具有100万注册资金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常年法律顾问需要多少费用?

其他 2009-01-20 19: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拥有十分之一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经营严重困难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股东会应该在开会15天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你可以在60天内,以程序不合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 3、拥有十分之一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 你好!关于本案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至于法律顾问费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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