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公司为了上市,替分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将股东10%的股权置换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现在股东不承认,报警了公司为了上市,替分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将股东10%的股权置换成上市公司的股权

股权转让 2019-05-10 07: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仅转让股权部分权利如分红权,并不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类似债权让与,受让人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股权内容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性质的权利。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等财产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和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诉讼权等参与性权利。
    自益权必须基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才可能具体化。尽管自益权是一种财产权,但是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只有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后才能行使,是一种预期的权利,它不能独立于股东之外而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股东,当然,也不能与股份相分离而转让。
  • 您好,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第一,竞价交易。第二,大宗交易,又称大宗买卖。第三,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实现依据事先达成的协议,向股份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的业务。
    根据类型可分为,流通股协议转让和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根据转让主题类型的,可分为国有股协议转让和非国有股协议转让;根据转让情形的不同,可以分为协议收购、对价偿还、股份回购等。
  •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 现如今在我国分公司转让的步骤:有限责任公司转让   
    一、股东内部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故股东内部股权转让原则上是不受到任何限制的。但公司法第72条第4款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内部转让股权时股东还需要仔细研读公司章程就股权转让之特殊要求。具体操作程序为: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3、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程序很繁杂,要求比较多,故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样,公司章程如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有特别的规定,应当按照其规定进行操作。否则将面临股权转让无效的诉讼,徒增股东不必要的损失。具体的操作程序为:   
    1、股东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股东将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此时其他股东有同意或者购买转让股份的权利(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3、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另外注意: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成为股东,另一方不时该公司股东。当夫妻俩人涉及离婚时,其股权分割问题。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