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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外国法人来中国买卖货物(非设立分支机构或常设办事处),是否采取一般认许?对外国法人是否需要进行登记和注册?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还是无需登记注册,依其根据外国法已有效成立而直接对其认可?

刑事辩护 2011-03-12 2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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