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外国法人来中国买卖货物(分设立分支机构或常设办事处),是否采取一般认许?对外国法人是否需要进行登记和注册?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还是无需登记注册,依其根据外国法已有效成立而直接对其认可?

国际贸易 2011-12-20 17: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登记注册。
  • 我建议:设立常设办事处,办事处可以做联系工作,合同有出口商寄外国法人买家,有买家签字。这样能节省很多工作。
  • 外国法人如果投资,并在中国设立公司的,必须向中国的工商局登记,但是属于中国法人,是外资企业。如果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或代表处的,应该向商务部或向地方的外经贸委申请,取得批准后,在向工商局登记取得办事处或代表处的许可证。但是办事处或代表处只能从事联系、联络作用,不能营利。此外该代表处如果要在中国境内招聘员工的,必须由外服办理。
  • 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要登记,设立办事处要备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