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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人煤矿企业上班的职工,该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该单位的职工上交任何保险,职工在上班时间按正常程序操作,由于该单位的安检措施不当,导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请问:发生这样的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调解 2016-01-04 12: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 属于工伤,按法律规定赔偿
  • 经工伤认定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要求企业按该标准赔偿。
  •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没交保险也按工伤赔,当然如果老板愿意私了也可以,看能不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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