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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2012_年09月01日入职甲方,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长期。辞职原因:1.因甲方2015年12月搬迁,客观上造成了乙方在途时间延长、上班不方便等影响,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2.甲方未能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现在协商不下来,是要先到邮局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才能申请仲裁吗?

仲裁 2016-05-25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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