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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与一人签订了山地林场租赁合同20年,发展养殖业。该人有与大队签订的该山地林场的“长期使用合同”(70年)。请问: 1、他只有大队签字盖章的长期使用合同,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他是否有权出租或出售权利? 2、如果他有权出租,我们之间的合同期中有一条:"我方养殖规划要经过对方同意”。他只是口头答应同意规划,就是不书面签字,我们应该怎么办(已经缴了十年的租金)? 我们担心一旦规划建设完成后,他故意找茬。 3、口头同意的录音是否有效。谢谢答复.

其他 2011-03-13 00: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所以你最好取得大队的同意或者备案,以保护你的权利。 2、你应该在租赁协议里面明确土地用途,也就是你说的规划。 如果没有,可以做一个补充协议,阐述你的规划,叫他签字。 3、即使他不签字,你规划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对方不能随意干预。 4、口头同意的录音可以达到证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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