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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二月份十六号卖房去银行贷款时发现我老公名字上无原无故搞了个不良记录,后经我们当地农村合作社核查时,是和我老公同名同姓的人在2008年6月份在我们当地信用合作社借过九万元的贷款至今加利息一共达到十万零一佰多元钱了,当时我们当地农村合作社给我们的解释说是在2009年他们信用合作社入电脑时串线而导致错乱,后信用合作社给我们打了一张证明,也就是说证明这钱不是我老公借的而是他们信用合作社搞错了,当时我自从发现这种情况起就一直找信用合作社联系要他们尽快把我老公的不良记录给我消除,因我卖的房子合同都已签了首付也已经全部付清,可到3月7号都还未曾处理,所我在3月7号下午向我当地律师事务所起了诉,但到3月11号打电话到我们县城联社去问时,我们信用联社的主任告诉我我老公的不良记录已消除,可我已经交给律师了,请问哪位网友能否给个好的意见,我这个官司还有必要打吗,如果打下去我的胜诉有多少?

行政诉讼 2011-03-13 1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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