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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0年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死亡应如何赔偿? 山东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山东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其他 2011-03-14 13: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为标准 具体可来电或面谈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繁多,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参照当地的经济状况,由于你的问题中没有明确事故发生地以及被告所在地,因此律师无法给你明确的赔偿数字。 本律师专业从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建议你带齐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与本律师面谈。
  •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委托律师办理
  • 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咨询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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