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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用途怎么罚款

其他 2016-05-27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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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经有关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报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在报批前,应先经规划部门同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规划部门同意,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 咨询土地部门 .
  • 咨询土地部门。........
  • 根据造成后果以及具体情节处罚的。。。。。。。。。。。。
  • 你好,、《土地管理法》第56条。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3、《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4条。1-3证明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按照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应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本案的原告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4、《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
  • 咨询土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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