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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了,村委按照政府以宅基地面积为准进行补偿,因我家老院多户村委经土地局仗量屋顶尺寸进行补偿,这样房屋面积超出宅基证面积,只因他人盖在我家宅基证上并持有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人签字,没有过户的分房协议和合伙建房协议,村委坚持两家协商拖了半年不给结算,还让两家通过法院判决,村委这种做法合法吗?我直接告村委还是告另一人

其他 2016-05-27 0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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