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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3月22开始上班,试用期一个月,每月4天假,试用期工资1500,4月22日转正,转正后工资1800,4月15本应发工资,公司一直拖欠至4月27发给我387元,5月15应发工资,但一直拖欠,我于5月18日离职。下周一补发我工资,是1800元。请问一下我的工资合理吗?我应该怎么算?

刑事辩护 2016-05-27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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