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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认购了开发商的没有动工的房屋,签订了认购意向书,预付50房款,约定盖完15楼付款30,封顶付15.,,2015年5月开发商取得预售证,认购意向书,约定违约付款收取日万人之二利息,没有约定开发公司的违约责任,逾期付款责任注明,买受人如未按本协议付款,逾期在30日内,以日为单位收取万分之二利息,超过30日开发商有权解除协议,将房屋另行处置,,现在房价单价跌超过1000圆,原来4000,这样的协议如何履行,另外,开发商宣传的,小区内有会所,锻炼场所,由于二期不开发,绿化等都不能实现,,,

其他 2016-05-28 2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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