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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汽车与电动车在一个四叉路口发生刮擦。骑电动车的人摔倒受伤住院至今2016年5月27日未愈,汽车当事人去交警队多次讨要责任认定书交警迟迟不给,于是汽车当事人在5月15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鉴定对方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5月25日电话询问交警病人伤势和鉴定结果。交警于5月27日要求我去拿责任认定书,当天我去拿了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的并且日期为3月30日!存在日期倒写的可能因期间多次讨要都未出具,并且拒绝当事人的申请鉴定,开具简易程序认定书程序不合法,此事故有人员受伤病住院两个月做过一次手术!问:简易程序的责任认定可以申请复核吗?(本案不该使用简易程序有人员受伤且不是轻微伤、当事人本人一直对事故成因有异议)当事人申请鉴定交警可以否决吗?(在责任认定书未送达到当事人手上之前的申请的)

其他 2016-05-28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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