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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租住房为农转非安置房,因为我租住这个小区无车库,我就在相邻几百米远的另一个小区(也是农转非安置房)的车库办理了月票停车,至今我已经在该车库连续停了4年,前几个月车库张贴了以社区居委会名义发的通知,说该车库之前的租赁合同期满,现由居委会收回管理,车库只租给对该小区农转非人员停车,我的月票将于这个月底到期,我去续缴停车费,居委会工作人员称我户口不属于该小区农转非,非农转非车主之前缴费期满后就不能再停到这个车库里,拒绝我缴纳停车费。我居住的地方,1年前很多车库都有空位,包括我所停的车库,但现在随着汽车的普及,车位很紧张,我问了周边车库都已经没有车位,我如果不能在以前的车库停车,就找不到停车的地方,只能将停在马路上。我想咨询下,居委会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居委会是否可以单方中止合约?我在该车库正常月租停车4年余,有没有优先续租权?对于居委会造成我没有地方停车的情况,他们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谢谢!

其他 2019-09-19 11: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买安置房能办理产权证吗,,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买安置房能办理产权证吗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有些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二、买商品房一般多久可以拿到房产证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 房屋买卖的赔偿问题: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包括:
    1、返还原购房价款及房屋原购买价款和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
    2、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3、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
    以上损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确定损失数额。对于土地增值和拆迁部分补偿,合同无效后,根据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的过错分配原则予以处理。
  • 可以改变的。
  • 主要看租赁合同有没有约定优先承租权,如果有,则可要求优先承租权。如果没有,则合同到期,就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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