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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女方也同意离婚,但女方要小孩,孩子5岁,男孩,男方不愿意给,但女方不愿意去法院解决,该怎么办,如果去法院判,孩子会判给谁

离婚 2016-06-01 16: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法协议的,可以考虑诉讼离婚。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一般根据有利孩子健康成长原则。
  • 你好,这个小孩谁在带,小孩自己愿意跟谁?双方经济条件如何,有没有固定收入等都需要参考的
  • 你好,起诉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孩子有利成长原则进行判决抚养权。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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