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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小区,因开放商迟迟不给办理三证,致使多名业主拒交房贷,3月12日接到法院传票,开发商以:担保追偿权纠纷起诉业主,我们业主该怎样应诉? 本人自2009年2月28日购买**小区的房子,购房合同第十五条写到:自签订购房合同360天内给办理房产证件,到今天为止已经过去2年多的时间了,我们一直未见到证件,每次去追问,得到的答案都是正在办理,去年5月份山东生活帮曝光后,大家才知道原来开发商***置业竟然是在未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违章建筑了**小区,我们不敢再相信开发商,所以决定以不还贷款来督促开发商给我们办证,但是没有等来房子的证件,却等来了法院的传票,我们该如何应对?请各位正义的使者帮助我们!!

诉讼 2011-03-15 2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的做法值得商榷。 1、现在你们的争议存在 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你们和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你们和银行之间的借款关系。 2、没有按照合同办证是开发商违约,这个违约指的是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 3、银行按照约定将贷款支付开发商,银行没有违约,你们没有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是你们违约。 4、开发商违约你们可以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解决,即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5、你们拒交房贷显然实现不了目的。你们目的为了办证,办不了证的原因是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权,银行显然没这个能力解决使用权问题。 6、如果银行跟开发商之间就按揭贷款有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或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对商品房有审核义务的,银行没有履行审核义务的,又设计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了。
  • 建议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 个人认为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稳妥起见最好还是带着合同等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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