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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曹妃甸上班,属于在唐海的一个小分公司,已经有一年都没有发工资了,我们老板的外债很多,他不能给我解决。如果我现在起诉总公司的话可以吗 ?有作用吗 ?总公司会对这个分公司负责吗?应该发我们的工资吗?如果发的话我是不是可以申请双倍工资?我们一直都没有保险,对于保险是不是可以补发?我们还没有假期,是不是对这个我们也有权利申请补偿?

仲裁 2009-01-20 2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申请仲裁维权,被申请人是总公司。 2、可以要求工资的25%作为赔偿,同时要求支付工资。 3、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4、要求补发没有假期加班费。 ——满意请采纳!
  • 如果是分公司,你可以起诉总公司,总公司作为法人,应该对分公司的行为负责。
  • 1、就得起诉总公司,分公司非法人。 2、工资可以要求拖欠工资的25%作为赔偿,同时要求支付工资。 3、保险不是发的,都得交给社保,可以要求单位给补交。 4、没有假期可以要求相应的工资或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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