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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私房,房产证为A的名字(91年1月过世,房产证上仍为A的名字),共有房间两间,三个户口簿(B、C和E的儿子),子女五位,一间由B(A的二儿子)一家和A同住,另一间为C(A大儿子一家), C与其太太均已过世,目前其子女居住,此外有D(大女儿,无户口,亦不曾居住)、E(小儿子,知青,其儿子在该房屋内有户口)和F(二女儿,无户口,亦不曾居住)。 该房屋在1988年10月翻建,B和C分别承担各自房屋的翻建费。E于1988年8月在其居住地的公证处开具了放弃继承权证明。91年12月B一家又在1998年翻建的基础上加盖了一层,有证明文件。93年时由于E想让其儿子的户口报入上海,因此和B协商,最终其儿子将户口报入。去年房屋列入市政拆迁范围,按面积补偿。由于E对B给其的动迁补偿房屋不满,煽动其他继承人一起要来分隔遗产,造成目前无法协商的局面。

其他 2011-03-16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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