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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与老婆协议离婚,并分割了所有财产,2005年我与她又重新订立了财产分割协议,变更了很多内容,这样的协议合法吗,怎么样才能合法.

诉讼 2019-02-07 08:4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中一方表示放弃财产分割应当分得的部分,如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无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如果作出以上意思表示一方遭受外界干扰比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那么该意思表示可撤销,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要求撤销。
    如果以上意思表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以合法手段掩饰其非法目的、或者分割之财产包括法律禁止之物等,意思表示无效。
    所谓假离婚,如果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双方协商假离婚,因无意思表示,那么离婚协议未成立,则更谈不上无效。
  • 按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一般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生效条件的特别性、解除效力的前置性的特征。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 只要不涉及第三人的权利,应是有效的。如果重新分割的是动产,则只要交付就行了;如果重新分割不动产,则要变更登记才生效。
  •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虞晓锋律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首先:不知道你们在2003年与你夫人协议离婚并签订相关离婚协议后有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书,因为自由这样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 其次:从你提供的材料来看好像应当是没有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如果是这样的话2005年重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与2003年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同样是效力待定的状态,到底哪张协议最终生效要看你们最终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是是拿的哪一张协议书了,谢谢! 不知道上面的回答能否真正解开你心中的疑惑!谢谢
  • 你们2005年订的协议应该属于处分自已财产的行为,一般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合法的。但如果涉及不动产等需登记的,还应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 只要是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就有效。
  • 事后一方要求变更,关键看你本人的态度,不同意只能执行原先的协议。
  • 只要双方自愿就合法。
  • 离婚时分割财产,则自那时起财产已为各自个人所有,不存在重新分割事情,除非有未处分的财产可以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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