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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田某因伤人致残,为逃避对方讨债,和妻假离婚,并把运营客车一辆及所有财产全部转至其妻名下。还约定,其下两个孩子的抚养皆由田某一人承担。落得表面光杆一人。其间和妻及一家五口共同生活在一起。三个月后,一家人商议购买商品房,因按揭需出具户主结婚证,田某与妻复婚,并按揭购买了130平的商品房。现田某与妻闹矛盾,妻要与其离婚,并申称:客车是自已的婚前财产,她要;商品房是大家买的,她要分一半;孩子的抚养费用一并由田某承担。请问各位精英,其妻的要求合理吗?他们的假离婚会受法律保护吗?田某该如何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呢

其他 2011-10-08 2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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