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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未认证进货单位的发票,现在已经过认证期限,并已经退货了。对方现在要补上缴税的损失,要我公司开一张发票给他,弥补损失。我公司可以开吗?

消费者维权 2017-12-23 13: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若已退货,说明该笔交易已取消,故只需办理消帐。
  • 发生退货,如果是在开票的当月,不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超过开票的当月,开票系统不允许作废发票,只能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因为退货而产生的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 可以不开发票的
  • 退货,不是销售,不需要开发票。
  • 没有交易真实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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