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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能否在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

其他 2011-03-17 21:1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婚姻登记地并非离婚诉讼管辖的法定,连结因素。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是被告户口所在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才可以由原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在被告户籍所在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武汉张辉律师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起诉的基本原则,实践中管辖问题较复杂,不同情形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将情形讲明。
  • 这需要看具体情况。 我可以提供法律帮助,欢迎电话或当面咨询张律师 。
  • 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被告离婚住所地的可以到他的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在原告的住所地或居住地来进行起诉。要看你的具体情况了。
  • 一般在被告户籍所在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 在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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