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本部在长沙,家在山东,在山东地区工作,合同写长沙、山东两地。公司以撤销该岗位为由,要求我去长沙工作,我不同意。我被迫6.4提出申请离职,但申请表的离职日期上写6.30,但公司要我10号走人,这算违法么,可否要求经济赔偿

其他 2016-06-05 11: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追问】谢谢,我想问的是,根据劳动法37条和《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可以继续上班到6.30吧,公司无权提前让我走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