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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是一家家政服务公司的职员。由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想让我转任员工。公司没有具体说明我目前的职位。不管怎样,我被要求做一名雇员,但是我没有接受。昨天,我在15号写了一份辞职报告,日期是5月31日。然而,公司领导要求我从5月16日开始。如果我不接受员工的命令,我会立即回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公司做出这样的决定合法吗?你好。我现在是一家家政服务公司的职员。由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想让我转任员工。公司没有具体说明我目前的职位。不管怎样,我被要求做一名雇员,但是我没有接受。昨天,我在15号写了一份辞职报告,日期是5月3

合同纠纷 2019-12-15 2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1、递交辞职信后立即离职是违法的。《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递交辞职信后立即离职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2、不管辞职不辞职,离职不离职,工作期间的工资,职工依法可以拿到,劳动者劳动获得报酬,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谁也无权剥夺,谁也无权扣扣。  
    3、递交辞职信后立即离职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未领取的工资交付赔偿后剩余的应当发放给劳动者,未领取的工资不足以赔偿的,劳动者应当补足赔偿款。  
    4、劳动者应当依法辞职离职,以免给自己和单位造成损失。  
    5、劳动者辞职后,应当办理好各项辞职手续,比如:交还公物、交接工作、结算有关账目和工资。特别是离职证明,有利于今后找工作,有些单位招聘要看工作经历离职证明的。
  •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您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档案在公司的,要办理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单位愿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离职,如劳动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续签,正常办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的。
    以上是通常离职程序,每个公司的规定不一样,有的可以比这些更复杂或更简单。
    建议您最好去人力资源部(有的公司叫人事部)问清楚,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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