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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去年在邮市遇一外地人出售几本邮册,柜台邮商开价较低他不肯卖,我以略高邮商的价与其成交,因金额较大,家里所有现款都取出还差近二万,我考虑少买一些,但他讲要买房子急需钱,他对我也很相信,就让我打一个一万八千元的欠款条,要我两三天内给他汇去,并说他收到钱后把欠条扯了就是了.我们彼此留了姓名.账号.电话.就回家.第二天我在阳光下细看邮票,发现价值较大的几枚品相差处理过,就给他打长途电话说明,并想把有问题的票退了,他讲买房子钱找不够,就算帮个忙吧,少汇两千元行了.于是我给他汇了一万六千元.我想此事已结束了.谁知半年过去了,前几天他打电话说我还欠他两千元要我汇去.并不承认曾有电话约定少付两千的事.他讲:如果不给这两千元,他向法院告我,要我还他一万八千元,他有我的欠款条,反正法院看的是证据.请问您,他能以那张没扯的欠款条告我吗,法院能采信吗,我的银行汇款小票能说明此事吗?我还担心,既是我认倒霉再汇二千元,那张一万八的欠款条他继续留着怎办?请您在百忙中赐教,谢谢!

调解 2011-03-18 1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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