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10年9月7日入职现在的公司,因为公司10月份要搬入新厂房,注册成立新的公司,所以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0月份搬入新的厂房注册新的公司后公司也一直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由于公司效益不好,我于2011年3月16日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没有写辞职到期时间。下午我们经理问我可不可以3月17日离职,我同意了,但要求给予经济赔偿。行政经理说工资会发给我,但赔偿不可能有。 请问 1.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工资? 2.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3.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多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在公司工作刚好6个月多一点)? 4.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我应该如何做?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师的解答,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3-17 09: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