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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入公司,在此之前公司并未告知要进行为期四个月的培训,在培训中期9月份一个同事离职的之后,要求我们签订培训合同,要么签订要么离职。无奈之下,我们全体签订,但是两份一直保存在公司人事。培训是公司内部老员工在公司自己的会议室进行培训,讲一些通用的技术性知识,并未有公司内部知识,培训期间工资正常发放。这个培训算是专项培训吗?而且培训合同的签订是否有欺骗和恐吓的嫌疑?现在打算离职,公司要求我们赔偿,约定服务期是2年,金额是24000.所以等额赔偿是13000,但是我要求看支付凭证,公司借口说不财务公开,拒绝给我看支付凭证。所以我拒绝支付并走完辞职流程,现在公司给我发了律师函要求我7日之内支付,否则走法律程序。您觉得这个走民事诉讼下我胜诉的把握有多大?可以给我分析下案情吗

其他 2016-06-06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不存在员工赔偿问题。
  • 这种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属于企业内部的职业培训,不能约定服务期和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双方的约定是违法的,你可以不予理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培训费用限于单位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必须有第三方的发票才可以。
  • 公司做法不对,尽快联系律师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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