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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5年7月份离婚,离婚时没有任何财产纠纷,净身出户。有个孩子,男孩,现在已经四岁了,在老家跟着爷爷奶奶上幼儿园,爸爸也常年不在家。由于当初孩子的奶奶哭着求我让我不要争抚养权,出于同情,我把抚养权给了男方。离婚协议上注明女方每个月给抚养费500元至儿子十八周岁,女方也有探望权,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但是现在由于男方频频发有关于剥夺女方探望权的信息,导致我很愤怒。现在我特别想要回抚养权,而且我现在的工作能力,生活水平都超过男方!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6-06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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