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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儿子是在2016年5月29号下午两点多在省道307十字路口发生事故的,当时我儿子骑的是一辆两轮电动车,还带了一个人,他由北向南行驶,在过中线时(有刹车痕迹)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轿车撞到,造成两人不同程度的软组红损伤(有住院诊断证明),当时我打了110交警已经把电动车和小车拖走,在我儿子住院期间肇事者曾经来和我协商,但没商量成,昨天上午交警队只让我儿子录了口供,也没说处理方法,只说等下了责任书再说,请问您交警是不是已经把肇事车放了,在放车之前交警会通知我吗,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离婚 2016-06-13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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