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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今天行政经理找我谈话,说领导对我工作不满意,还说我态度不好,领导已经给我机会了,我没有进步,意思是让我辞职,然后我问今天就离开吗,她说是的。她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我,这样是不是不合法。我签过合同的,一年合同,现在工作五个月。有交社保。请问要怎么处理呢,是不是可以有补偿工资。今天我跟老板提出异议,老板说要么让我重新回去上班,补偿是不可能的。请问要怎么处理?我已经办理了交接工作

仲裁 2016-06-08 23: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但是老板说要么让我重新回去上班,这样怎么算
  • 你好,回去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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