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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去年3.31生了个男孩,对方香港人,孩子也是香港公民,我是大陆人,但是由于他姐姐的阻挠我们一直不能结婚。孩子满月后我就带孩子回来广州,我妈妈一起帮我带,带到孩子7个月不用母乳时我上班由我妈妈帮我带,期间孩子生病或打预防针就过香港。之后到今年2月我妈要帮我哥一段时间,我当时公司比较多事,不好马上辞工,我就让他帮我带了两个月。5月份开始我就辞工继续带孩子,5月21号他以孩子需看医生为由把孩子带去香港,说第二天送还我,但他姐姐不让,我就已旅行的名义过去香港,一直到我证件到期也就算6,1号,他姐姐还是不肯让我带孩子回来,说我照顾的不好,让孩子生病。他们拿着孩子的证件,我就没有办法带孩子回来,只有自己先回来。现在我想走法律途径要回我的孩子我的胜算大不大。我在广州新塘有一房产,今年8月才收楼,我现在有差不多10万存款。刚刚为了照顾孩子辞了工作,他从我回广州每个月给我1万块的生活费,我3500的房贷,1500的房租就自己交。他有2个姐姐都没结婚,他和他2姐一起经营一养殖场在香港,养殖场是在他姐名下,据他所说她名下什么都没有,就差不多10万块的存款而已,他今年61岁,我26,他有一女儿已成年。请问我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孩子?

离婚 2016-06-08 15: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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