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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买卖我是买方,去年7月份土地证过户我向国土局交了13万的土地出让金。(因为土地证是划拨土地)交了以后国土局又说搞错了,那个土地证其实是出让的性质,是以前国土局内部工作问题出错了,现在这笔钱可以退。但是退的话要退给买卖双方,单方面一个也不退,原因是发票的名字是卖方的。现在我们双方协商不了,他说这笔钱应该归他所有,所以到现在这笔钱也退不出来,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6-12 17: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你的叙述,需要确定你们双方的买卖合同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是怎么样的,假如是约定为国有划拨,则购房的价格中,并不包括土地的价值,卖方可能会提高出卖价格,从现有土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你签订合同时,对于土地的实际情况产生了严重误解,这在法律上构成了合同订立重大误解,你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将你花出去的款项全额退还,包括13万元出让金。若有疑问可以追问或者直接电话联系。
  • 这个钱是你给卖方的还是你直接去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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