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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晕倒了,然后住了医院,等我回去在说去上班,厂里找了人顶替我,还有医药费不给我报,说要报得是我的病情得给我干的工作那个东西有直接关系才可以,我也不知道怎么说,我想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6-12 1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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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如果你想要要求医药费,你应该证明你晕倒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 但是,公司随意的找人替换你,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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